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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工室 发布时间:2019-05-24
司法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100分)
项目 | 目标和要求 |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计分 | 备注 |
公 共 部 分 (16分)
| 1、乡镇党委、政府评估(2分) | 与乡镇相关负责人座谈,了解情况,视评估情况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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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容所貌(1分) | 卫生不干净扣0.5分;物件不整齐整洁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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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治业务学习(2分) | 无专门学习记录的扣1分;全年撰写两篇与本所中心工作有关的调研材料,每少一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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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规范(2分) | 工作日饮酒、赌博、接受当事人请吃、接受红包或者其他财物、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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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心工作(4分) | 不服从党组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分;本所发生火灾、财产被盗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局要求统一着装每缺一次扣1分;日常值班、考勤、参会迟到早退,每发生一起扣1分;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的每发生一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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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来信来访(2分) | 建立工作台账,没有登记的每次扣1分;对来信来访群众态度不好,处置不当造成信访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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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化工作(2分) | 认真完成本所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要求、工作建议等文字信息,每少一项扣1分;撰写各类信息材料12篇以上,被省市县媒体采用1篇以上,少上报一篇扣1分,少采纳一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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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档案管理(1分) | 年度的档案资料在本年度11月做好整理、立卷、归档上报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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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宣 传 工 作 (8分) | 1、加强日常信息报送,法治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12条(其中扫黑除恶信息不少于6条),被局采用的不少于3条(2分) | 每月5日前及时报送法治信息到指定邮箱(hdsffz2011@163.com),每月少报或迟报1条扣1分,全年被局少采用1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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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完成年度普法学习考试任务(2分) | 应学应考人员的参学、参考、考试合格率达到100%,未达标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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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活动(2分) | 要求有方案、图片、总结,图片上需注明时间、地点、参加者、宣传内容,每项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送到指定邮箱(hdsffz2011@163.com),未报、迟报或报送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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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设置法治宣传栏、宣传标语、横幅,及时报送图片资料(1分) | 实际设置法治宣传栏不少于10块,宣传标语不少于10块,横幅不少于10条,未报送图片资料的不得分,报送不及时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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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基层法治创建,完成“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推荐评选法治示范乡镇、法治示范村(1分) | “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未开展法治乡镇、法治示范村创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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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援 助 工 作 (8分) |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有台账,有记录,按月及时报送到法律援助中心,全年报送咨询登记不得少于15篇(2分) | 无纸质台账、无记录的此项工作不得分,每少报一篇或未按月报送的,格式不符合要求、咨询答复无实质性内容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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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组织和参加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按时、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业务,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每件援助案件必须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并签字入档(3分) | 每年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至少二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活动中要体现“公共法律服务”主题字样,每缺一次或未体现该主题的扣1分;上下半年各完成一件援助案子,未按时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每少1件或案件登记本无记录的扣2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法律援助案卷不计入案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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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每所报送一篇以上有采纳价值或被县级以上各类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纳的法律援助案件信息材料,及时报送工作计划与年终工作总结(1分) | 每缺一项扣1分,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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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乡镇司法所要加大推广力度,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引导群众关注下载“如法网”、“12348中国法网”及手机APP应用(1分) | 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二维码/海报(二维码在司法局qq群共享中下载),现场查看如无开展此项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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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辖区内的工作点、志愿点、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分) | 5月底前按照东司发[2019]6号文件要求分级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要有名单,要求标明志愿者类别(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矫安帮)、姓名、性别、政治身份、职业、地址、身份证号码、学历、联系方式等信息,无名单扣1分,信息不全扣0.5分;10月份之前开展一次法润三湘志愿者活动,要求有活动照片,无照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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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工
作 (16分) | 1、省基层信息平台报表,矛盾纠纷排查(纸质)月报表(2分) | 每月3日之前未报扣2分,报送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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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账规范(3分) | 司法所规范台账建设,三月份前应有年度工作规划,11月份应有总结,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重点人员、专项活动台账,每月有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台账,每月矛盾纠纷例会分析研判会议纪要、来信来访台账(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台账、乡镇及司法所来信来访台账),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每少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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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案卷数量与质量(3分) | 全年案卷数量不低于12件,每季度不低于3件,每少一件扣0.5分;质量按以奖代补评选细则未达到90分以上的扣0.5分,未达到80分扣1分、未达到60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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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稳定(2分) | 辖区内出现民转刑、群体性械斗、因调解不当引发的上访事件,被法院撤销或影响司法形象的案例,每出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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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调解(4分) | 全年本管辖内人民调员培训不低于1次,要有教案、文件、影像资料,没有培训的扣1分,每少教案、文件、影像资料一项的扣0.5分;未落实以奖代补的扣0.5分,出现挪用、截留、克扣以奖代补资金等情形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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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精品案例评析(2分) | 每季一篇,未按时间完成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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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
矫
正
工
作
(40分)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40分)
| 1、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有矫正小组、矫正方案,入矫宣告影像资料(2分) | 每缺1人档案,扣2分;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矫正方案没有体现个性化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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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级管理计分考核,一人一登记本,计分依法依规,分级处遇合法,网上申报及时(3分) | 出现1人次无登记本,不得分。不按时间进行分级审批,扣0.5分,网上申报不及时,1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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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服刑人员签到表每月2次,APP签到每天2次,电子手腕管理到位,处理及时,报告及时(2分) | 签到表缺签并没有说明的或者未按时送交的,扣0.5分;无故不使用APP签到,电子手腕使用、管理不到位,查处一人次扣1分(此项扣分不封顶);未经批准,擅自更改APP相关信息,查处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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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请销假合法合规,程序到位,手续齐全,网上报备、登记及时(3分) | 没有请假手续的,扣2分,销假不按时的,扣1分,网上报备不及时的,扣1分;违规批假的,扣3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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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常管理相关台账。按照上级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2分) | 缺少一项台账扣1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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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月按时完成社区矫正月报表(2分) | 未按时完成扣1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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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季度报送一篇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监管、帮扶典型案例文字材料(3分) | 未按时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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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要求,按时录入、处理、报备相关信息(9分) |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工作评比扣分即为当月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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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居所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再犯罪风险;生活来源及监管条件;工作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4分) | 缺少一项应当调查的内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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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收到委托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简易程序2个工作日完成社会调查(2分) | 无正当事由推迟1天上交案卷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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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个委托函不少于3份问话材料,直系亲属1份,所在单位、村居负责人1份,邻居1份,所有的问话材料必须按照《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的规定,详细做好笔录(4分) | 字迹不工整,笔录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做笔录的,出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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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与被告人(罪犯)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其居所的影像资料(2分) | 没有影像资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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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在案卷上交之前填好审批表,由村居、司法所盖好公章,填好评估建议意见(2分) | 没有办案人签字,没有使用公章,意见涂改,出现一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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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预防重新犯罪,确保无漏管、脱管,防止重新犯罪,杜绝重大恶性案件发生 | 出现其中一项从日常管理总分中扣5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扣除日常管理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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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
黑
除
恶
工
作 (4分) | 1、加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设立举报箱、宣传栏、横幅,及时宣传中央、省市县扫黑精神,并报送工作台账(1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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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摸排、核查、上报涉黑涉恶线索;每月23日前按时报送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表(2分) | 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线索摸排全覆盖,缺少1人次扣0.5分;全年零报送涉黑涉恶线索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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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相关扫黑知识,签订告知书、承诺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重点帮教人员的教育走访,并形成专门工作台账(1分) |
缺少一项各扣0.5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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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置
帮
教
工
作 (8分) | 1、每日及时核实、衔接相关信息,每月7、8、9日为核实日,如核实日遇节假日,需提前完成上述工作(1分) | 出现考核日前未落实的,每缺一条信息扣0.5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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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10日前要将评分系统数据导出,并建立电子纸质台账各一份(1分) | 未及时建立纸质台账的每次扣1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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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季度报表在下季度的月初7日前完成。如报表日遇节假日,需提前完成(1分) |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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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一般帮教对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一般困难的两项花名册,并每季度走访一次(1分) | 没有花名册和走访记录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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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帮扶对象,三无人员,服刑人员的特困子女的三项花名册,并每月有走访一次的记录(每季度报送教育帮扶中心)(1分) | 未核实相关信息的扣0.5分;未做好补录工作的扣0.5分;未做家访并记录的扣0.5分,未及时记录上报的扣0.5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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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重点帮教对象衔接手续、汇报手续(1分) | 未及时落实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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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工作专项台账(1分) | 未及时建立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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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年必须召开安置帮教专项工作的会议4次,每年应开展一次“情暖高墙,关爱孩子” 慰问活动,并报送相关资料(1分) | 安置帮教专项工作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未开展慰问活动的扣0.5分、资料缺失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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