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嘉兴生活超市及周边经营秩序进行整治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9-06-25

索引号 00000000/2019-04575 统一登记号 HDDR-2019-00005 文号 东政通〔2019〕7号
公布时间 2019-06-25 来源 县政府文件 信息有效期

HDDR-2019-00005

 

                        

关于对嘉兴生活超市及周边经营秩序进行

整治的通告

东政通〔20197

 

为切实解决城区街道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和食品安全经营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衡东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嘉兴生活超市周边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嘉兴生活超市周边250米范围内(包括东西南北方向)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必须统一进入市场经营。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的肉菜档;

(二)室内无证无照及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经营的肉菜摊档;

(三)市场周边乱停乱放、流动经营和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装卸货的肉菜摊档;

(四)违规擅自搭建遮阳棚及构筑物等妨碍公共通道使用、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鸡、鸭、猪、牛、羊等禽畜类肉产品,以及水产品和瓜果蔬菜类、粮油干货类等农产品,一律进入集贸市场、超市、农产品综合商场或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疏导点经营;严禁在城区内各街道和各住宅区横街背巷占道设摊设点摆卖上述农产品,一经发现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对集贸、肉菜市场范围之外且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定点经营上述农产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二)凡进入市场及指定路段疏导点经营的食品,必须严格遵守市场食品准入制度。

(三)市场周边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停车位乱摆乱卖;占用公共道路装卸货物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晚上9:00至次日早上7:00)自行清理。

(四)违规擅自搭建遮阳棚及构筑物的商户,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办市场的,在选址时须经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在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本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城市管理等部门可在市场外指定地点,由市场开办者配置相应设施,实行有偿服务和集中管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和粮食、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七)对在整治执法过程中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群众应当积极配合综合整治,自觉抵制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爱护环境卫生,共同维护文明卫生的市容环境。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实施。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