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县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9-01-21

索引号 00000000/2019-04573 统一登记号 HDDR-2019-00001 文号 东政通〔2019〕1号
公布时间 2019-01-21 来源 县政府文件 信息有效期

HDDR-2019-00001

 

                                 

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县城城区道路

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东政通〔20191号

春运期间,县城城区车多、人多,交通压力大。为维护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平安、畅通,根据《2019年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精神,现就加强县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假牌、套牌、未年检车辆以及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严禁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逆向行驶、闯红灯、闯禁区。

四、严禁所有客运线路班车未进入客运站场上下客;严禁公交车在非公交站点、候车亭的城区路段上下客;严禁出租车占用其他机动车停车泊位及长时间占用出租车临时停靠点。

五、严禁过境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武家山路、世纪大道、洣江大道环线以内的区域)

六、126日至3月17:30--19:00时段,交通东路自东往西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由交通东路口进入城区。

七、为缓解春运期间城区“停车难”问题,126日至3月17:00--22:00时段城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开放停车场,供市民免费临时停放机动车。

八、春运期间,7:30--19:00时段,严禁已办理城区道路临时通行证的轻型厢式货车驶入中心城区;7:00--21:00时段,严禁三轮车、物流运输车和城内建筑工地施工的渣土车、运料车驶入中心城区装卸、运送货物。

九、驾驶机动车遇斑马线必须礼让行人,行人过街必须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闯红灯。

十、所有交通参与人必须服从交警及春运执勤人员的指挥。

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9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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