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靶场安全工作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9-10-25

索引号 00000000/2019-04569 统一登记号 HDDR-2019-00009 文号
公布时间 2019-10-25 来源 县政府文件 信息有效期 2024-10-24

HDDR-2019-00009

 

                            

衡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靶场安全工作的公告

 

靶区附近各镇(乡)村: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巩固国防、保护军事设施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靶场是部队的重要训练基地,靶标属重要军事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为保证部队战备训练任务的完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自长岭凹-车上-黄泥冲-坳背-老屋-三江口-兴土龙林场-义塘八队-上湖塘-张家坪各点连线以内区域为靶区范围。以主靶标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为靶场禁区,南北长4000米,东西宽2600米。

2.禁区围界铁丝网由专业勘测机构根据军地使用协议标定,围网和围网内的营房、道路、哨所、靶标、装备等,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军事设施。

3.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禁区内军事设施进行摄影、摄像、勘察、测量,不准在禁区附近进行爆破、射击及其它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活动。

4.禁区内不准建房、办厂和从事其它经营等活动,违规建筑将部队组织力量拆除,造成的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5.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对公民进行国防教育,有责任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6.靶区区域周围的村委会接到部队靶场投弹训练通知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并安排民兵进行巡逻、设立岗哨,协调部队搞好警戒工作

7.靶场投弹训练期间,人员、车辆、牲畜不得进入靶场禁区,因擅自进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部队概不负责。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1破坏军事设施的;

2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3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4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5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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