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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监局大浦所 发布时间:2025-10-16
2025年6月20日,我局收到湖南省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县大浦镇中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豆腐。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油豆腐;类型:/;规格型号:/;抽样日期:2025-05-21;经营者:衡东县大浦陈香林;购进日期:2025-05-21;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实测值为0.601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进购了20.35公斤,共计244.20元。2025年6月25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6月25日将《检验报告》(№:25FJ09779)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5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于2025年8月29日调查终结。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油豆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案件编号:湘东市监案处字〔2025〕270号):
1、没收违法所得244.20元;
2、罚款人民币15055.8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由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并发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任何媒体个人未经允许,严禁断章取义、随意删减,提取转载该信息相关内容,我局将保留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