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来源:衡东县市监局新塘所 发布时间:2025-09-11
2025年6月5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县新塘家宴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骨鱼(淡水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黄骨鱼(淡水鱼);类型:/;规格型号:/;抽样日期:2025-05-08;经营者:衡山县大头水产店;购进日期:2025-05-08;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实测值为1.25µ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测结果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进购了7.5公斤,共计285元。 2025年6月6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6月6日将《检验报告》(№:A2025-05-J364009)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于2025年8月12日调查终结。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黄骨鱼(淡水鱼)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案件编号:湘东市监案处字〔2025〕238号):
1、没收违法所得581.2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由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并发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任何媒体个人未经允许,严禁断章取义、随意删减,提取转载该信息相关内容,我局将保留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