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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8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国有粮企、基层粮库等相关粮食购销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守信经营。
有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等相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到质价相符,自觉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
二、自觉维护粮食购销市场价秩序。
(一)严禁实施价格违法行为。有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1.在粮食购销中实施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的行为;2.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行为;3.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4.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禁实施垄断行为。有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不得实施下列垄断行为:1.在粮食购销中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粮食,或以不公平的低价收购粮食的行为。
(三)严禁实施计量违法行为。有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要切实规范计量行为,不得实施下列计量违法违规行为:1.不向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行为;2.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者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行为;3.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予以从重处罚;坚决打击不明码标价,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使用不规范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涉粮市场购销主体的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有以上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程序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