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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监局新塘所 发布时间:2025-09-04
2025年6月27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县新塘镇鲜美佳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沃柑。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沃柑;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5-05-28;经营者:湖南省绿叶水果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5-05-23;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以mg/kg计);实测值为0.088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2025年05月23日进购了沃柑18kg,共153元.。2025年7月2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由于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7月2日将《检验报告》(№:25FJ10571)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5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不予立案,申请获批准,于2025年7月10日调查终结。当事人涉嫌经营联苯菊酯含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不予立案。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由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并发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任何媒体个人未经允许,严禁断章取义、随意删减,提取转载该信息相关内容,我局将保留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