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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监局吴集所 发布时间:2025-07-10
(XBJ25430424568808987ZX)
2025年5月13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县吴集镇吴集中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名称:茄子;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5/5/13;经营者:衡东县吴集镇吴集中学;购进日期:2025/5/13;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不合格,标准值≤0.05,检测结果0.0782,单位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2-2022、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2025年5月13日进购了23kg,共138元。 2025年5月13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由于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6月22日将《检验报告》(XBJ25430424568808987ZX)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5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于2025年7月2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经调查,该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验收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销售的食品没有对社会和人员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对该店免于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由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并发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任何媒体个人未经允许,严禁断章取义、随意删减,提取转载该信息相关内容,我局将保留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