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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监局洣水所 发布时间:2025-07-08
2025年5月20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壹佰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小米椒。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生姜;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5-04-15;经营者:衡阳西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批发;购进日期:2025-4-10;不合格项目:铅(以pd计); 实测值为00.466mg/kg(标准值为≤≤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名称:(二)小米椒;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10-15;经营者:凤鸣蔬菜批发;购进日期:2025-04-14;不合格项目:毒死蜱(以mg/kg计); 实测值为0.18mg/kg(标准值为≤≤0.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2025年04月15日进购了生姜20kg,共120元;小米椒10kg,共320元。 2025年5月22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由于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5月22日将《检验报告》(XBJ25430424568806883、XBJ25430424568806888)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不予立案,申请获批准,于2025年6月10日调查终结。鉴于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并已立即改正。依据国市监稽发(2025)10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精神,建议不予立案。衡东县市场监督局不予立案2025年11号,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给予衡东壹佰生鲜超市不予立案,免予处罚的处罚决定。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08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由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并发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任何媒体个人未经允许,严禁断章取义、随意删减,提取转载该信息相关内容,我局将保留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