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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监局洣水所 发布时间:2025-01-06
(XBJ24430424568825404)
2024年11月11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尹自力干货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贡椒。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黄贡椒;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10-09;经营者:衡东县京燕农贸市场;购进日期:2024-10-09;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实测值为0.115mg/kg(标准值为≤0.005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2024年10月9日进购了16kg,共430元。 当事人不能提供被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黄贡椒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2024年11月19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由于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将《检验报告》(XBJ24430424568825404)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4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于2024年11月28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黄贡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违法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2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裁量基准(试行)》第11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案件编号:湘东市监案处字〔2024〕382号):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4000元,二项共计403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该核查处置情况通报由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并发布,其他任何媒体个人未经允许,严禁转载、非法买卖、提取该信息相关内容,我局将保留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