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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监局洣水所 发布时间:2025-01-03
(XBJ24430424568822121)
2024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点果果仓储式会员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高山香蕉。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高山香蕉;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09-02;经营者:长沙红星大市场12栋1250;购进日期:2024-09-01;不合格项目:腈苯唑; 实测值为0.1mg/kg(标准值为≤0.025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2024年9月1日从长沙红星大市场12栋1250号进购了9kg,共70元。 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由于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0月14日将《检验报告》(XBJ24430424568822121)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4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于2024年10月18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高山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裁量基准(试行)》第11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案件编号:湘东市监案处字〔2024〕311号):罚款300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该核查处置情况通报由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并发布,其他任何媒体个人未经允许,严禁转载、非法买卖、提取该信息相关内容,我局将保留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