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来源:衡东县市监局稽查大队 发布时间:2024-12-30
(XBJ24430424568820288)
2024年9月26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县金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椒。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青椒;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08-23;经营者:胡美莲-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新世纪大市场;购进日期:2024-08-23;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0.0857mg/kg ,标准值应为≤0.005mg/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该批青椒是2024年8月23日从胡美莲-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新世纪大市场购进了5公斤,现已全部售出,总价80元。当事人执行了进货检验义务,索取了供应商经营资质。
2024年9月29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 序,因涉案产品为进货很少,已全部销售未有产品召回。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9月29日将三份《检验报告》,编号依次为:(XBJ24430424568820288)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4年10月2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于2024年12月13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九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案件编号:湘东市监案不罚〔2024〕11号),给予衡东县金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予处罚的处罚决定。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该核查处置情况通报由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并发布,其他任何媒体个人未经允许,严禁转载、非法买卖、提取该信息相关内容,我局将保留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