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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监局稽查大队 发布时间:2024-12-23
(XBJ24330211309231460)
2024年10月30日,我局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生产单位(衡东湘里湘亲食品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双色剁椒。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双色剁椒;类型:酱腌菜;规格型号:1.8kg/瓶;抽样日期:;经营者:常德市忆芳华酒店;购进日期:2024-05-14;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实测值为0.292g/kg(标准值为≤0.1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5009.34-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2024年5月14日生产了双色剁椒(酱腌菜)5瓶,10KG/瓶;90元/瓶,共450元,全部销售至长沙市农耕田园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由于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将《检验报告》(XBJ24330211309231460)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4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于2024年12月13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双色剁椒(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案件编号:湘东市监案处字〔2024〕362号):
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2、罚款6000元,二项共计645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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