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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监局吴集所 发布时间:2024-07-16
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衡东品鲜生鲜超市)
2024年6月14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品鲜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本地茄子"。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本地茄子"农副产品;抽样日期:2024-05-17;经营者:衡东品鲜生鲜超市;购进日期:2024-05-07;不合格项目:酸价;实测值为8.0mg/g ,标准值应为≤3mg/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本地茄子"是2024年5月7日从湖南特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购的。当事购进5斤,进货价为2.5元每斤,销售价格为3.5元每斤,货已经销售完,盈利5元,当事人执行了进货检验义务,索取了供应商经营资质。
2024年7月3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因涉案产品为进货很少,已全部销售未有产品召回。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6月14日将一份《检验报告》,编号依次为:NO;24FJ10825.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4年7月3日,经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配合调查,按要求履理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验收查验义务,并索取进货单。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销售的食品没有对社会和人员造成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该店免于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