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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价格股 发布时间:2023-01-13
各行业经营者:
为保持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确保人民群众过好节日,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高价结算;不得再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汽车客运企业在春运期间要严格履行法定的价格义务,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站醒目处公示各线路汽车客运票价;不得以低档次车高套票价、短(中)途通售全程票价等形式变相涨价;不得以更换车型为名或者以变相包车名义提高票价。
四、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秩序,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乡村旅游、农家乐、餐饮住宿、停车收费等行业经营者不得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