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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4
中共衡东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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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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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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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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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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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宣发〔2013〕08号
关于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县”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餐饮企业、学校(单位)食堂: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不断提高我县人民群众文明意识和餐饮服务管理水平,保障人民饮食安全,根据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县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广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和“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县”活动,打造和谐文明的用餐文化,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各餐饮单位规范操作水平,引导广大群众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反对陋习消费,逐步养成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思想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放心。
二、活动主题
“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确保安全”
三、活动重点
以酒店、餐馆、学校(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为重点,发动广大餐饮服务单位、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做到:安全用餐——不用地沟油,不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不用变质食品;节俭用餐——不剩饭剩菜,吃多少点多少;环保用餐——使用公筷、公勺。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衡东县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指导员:袁谷平
组 长:谭春兰
副组长:晏志君 刘光荣 洪春生
成 员:孔德琪 罗湘 周跃程 尹胜生 向阳辉 吴长秋 王峥嵘 罗根平 刘心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胜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倡导文明用餐,引领绿色消费。
一是加强餐饮行业道德规范教育,引导餐饮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推广“半份菜”,从业人员担当导向引领,主动告知菜品份量,善意提醒顾客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剩余打包,避免浪费”。二是所有餐饮单位、学校(单位)食堂要经常宣传有关“文明餐桌行动”内容,在餐饮单位醒目位置摆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设立永久性食品安全宣传橱窗,餐厅内悬挂或在餐桌上摆放“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内容的标语牌。三是开展“打包有礼活动”,大力提倡引导顾客将未用完的餐点打包带走,酒店、餐馆、食堂应免费提供环保打包餐盒。
(三)开展示范创建,推行等级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要求,综合考虑“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情况,开展量化分级管理(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一般),并推行餐饮安全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承诺、量化分级等级、《餐饮服务许可证》、餐厨垃圾去向、健康证以及食品添加剂、火锅底料使用等情况。年底,遴选出示范典型,在全县创建2条餐饮安全示范街和评选出至少10家餐饮安全示范单位。
(四)开展餐饮市场整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健全消毒、防虫、防蚊、防蝇、防鼠等相关卫生设施;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处置餐厨垃圾,严防不合格食品及回收食品流向餐桌;督促餐饮单位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大活动和集体聚餐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至5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举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县”启动仪式,加强电视台、手机报、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此次活动的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活动氛围;在餐饮门店、学校食堂悬挂宣传标语并对员工进行文明餐桌理念宣传,做好顾客文明消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以创建“城关沿江大道、新塘东健大道”2条示范街为切入点,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准备工作。乡镇和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解,开展调查摸底,逐户登记,下发宣传活动、创建活动相关资料及有关政策法规并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至8月)。对照活动要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和督办。以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安全用餐为主线,以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督促整改为手段,加强部门协作,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无证餐饮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需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对于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县乡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将相关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和上报。领导小组牵头对全县餐饮企业、学校(单位)食堂进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一批“餐饮安全示范单位”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
六、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工作;完善实施方案,制定标准,分解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指导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和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县活动向有效有序方向进行。
(二)县食安办:负责全县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和“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县”活动的组织协调、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会同各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搞好创建工作。
(三)县文明办:负责督促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组织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单位”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
(四)县食药监局:负责牵头组织酒店、餐馆、学校(单位)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参与“餐饮安全示范单位”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监督和规范工作;负责社会监督员的聘请和培训工作;加强示范县创建现场考核评价要求等业务指导,严格创建标准,落实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B级以上达到80%)等创建考核指标要求;协同各乡镇和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和整治工作,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负责在全县创建2条餐饮安全示范街和至少10家餐饮安全示范单位。
(五)县工商局:加强对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清理整改工作;做好流通环节菜、肉、米、面、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参与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单位”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消委会积极参与活动,负责收集消费者对开展活动的意见。
(六)县教育局:为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和“创建餐饮安全单位”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程;落实各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各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标工作,引导学生文明用餐,勤俭节约;负责组织各类学校食堂积极参与“创建餐饮安全单位”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七)县卫生局:为各医疗机构食堂的创建责任主体;负责餐饮环节的直饮水和一次性消毒餐具的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各类医疗机构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支持配合各牵头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参与“餐饮安全示范单位”和“文明餐桌示服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八)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星级酒店、农家乐、休闲山庄等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引导星级酒店、农家乐、休闲山庄强化餐饮服务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并积极参与配合评选表彰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活动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建。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严格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达标;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县文明办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222447 QQ群:197487114)。
(三)加强监管,严格考核。整个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办、政府办督查考核范畴,以乡镇和责任部门为单位,对照标准,逐一检查,逐项达标。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推诿推责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