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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1-2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号令、《衡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意见》(衡人口领发[2008]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两非”药品和避孕药具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综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药品医疗器械监督股,由刘天乐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划分到股室,责任到个人,集中力量配合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紧紧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利益导向四个环节,建立健全人口和计生综治(两非)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其他专项检查,稽查打假,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整治“两非”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在组织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大力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政府194号令、《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同时,加大整治“两非”的宣传力度。利用《食品药品监督之窗》专栏节目播放整治“两非”专题报道,公布监督电话;营造依法整治“两非”的舆论氛围。及时将“两非”警示语、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流程图、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普及到所有药品经营企业。
2、统一规范,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将人口和计生综治(两非)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之中。要继续认真抓好统一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统一制作“两非”警示语牌发放到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张贴(悬挂);要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建立“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客户档案”,“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客户资质审查审核表”,严格落实终止妊娠药品的“专人、专柜、专账”管理,并建立规范完整的资料台账。
3、切实加强软、硬件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针对“两非”违法行为的隐蔽性,积极研究侦破查处“两非”药品案件的有效方法和措施;积极寻找线索、发现案源,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处到位;不断完善现场检查记录、工作日志、案件资料等台账基础工作。
4、认真排查,严肃查处“两非”违法行为。全年对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对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通过排查或举报,收集“两非”行为线索,扩大信息来源,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避孕药具)行为。对发现的线索,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速、从重、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规范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依据职责要求,加强监管,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要将每一个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的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一个管理人员。要督促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对终止妊娠药品按特殊药品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严格依法销售。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严格把关避孕药具零售市场,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促排卵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
2、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整治“两非”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194号令的规定,做到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合法。
4、切实加强信息收集,及时上报。根据省、市整治“两非”领导小组的要求,每月底上报整治情况和信息材料1份。按照即查即报的原则,“两非”案件应在结案后1周内上报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30日前,将整治“两非”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