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5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通知》(食药监〔2013〕57号)精神,按照省、市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总局、省市局关于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集中半年的时间,针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特点和“潜规则”性质的药品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配制)行为

  1、打击中药制剂违法生产(配制)行为。重点整治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非法添加提取物或非法使用中药提取物替代中药材投料生产,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等行为;坚决遏制不按批准的质量标准投料,特别是减少贵重药材投料,不按批准工艺要求进行前处理和提取,减少工艺过程等行为。

  2、打击中药饮片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整治未按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生产,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以及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对外销售等行为;坚决遏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走票”、“过票”,给违法制售中药饮片行为提供便利等行为;有效规范对每批购进的中药材和出厂销售饮片未按标准检验,特别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二氧化硫残留量等安全性指标未检验等行为。

3、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配制)行为。重点整治使用化工原料、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坚决遏制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和接受无资质企业委托生产药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原料药和辅料生产企业贴牌生产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 

  1、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以“走票”、“过票”形式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购进、非法分包装及销售中药饮片行为;有效规范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库存药品数量、药品实物不一致等违法行为。

  2、打击诊所违法购销药品行为。重点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严厉打击违法配制、销售制剂等违法行为。

  3、打击互联网违法售药行为。重点整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坚决遏制市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以及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有效规范市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药品广告发布。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1、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到人,严把原材料购进关、生产质量关、产品检验关、上市后产品安全责任关,做到药品及其原料等可核查、可追溯,质量责任可落实。

2、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做窖细窆合芾恚险娌檠楣┗醴交蚬夯醴降淖手剩呋蛩饕鄯⑵保繁R┢非揽煽亍⒘飨蚯逦⑵被跸喾Wズ眯滦薅┮┢稧SP的贯彻实施,提高药品流通环节质量控制水平。稳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发挥电子监管在药品追溯、打假查劣、信息统计等方面的综合效能。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四)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1、注重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公开,提升药品监管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赔偿机制、医药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公众举报奖励机制、药品安全风险社会沟通机制,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状况、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继续开展涉药单位分类监管机制。    

  3、切实抓好辖区内药品安全评价。定期开展药品安全的监督评价,注重发现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信号,避免造成安全危害。发现辖区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隐患的,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推行公开约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实施步骤

  此次全县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从今年8月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召开全县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

  (二)检查抽验阶段(8月中旬— —12月)。根据本方案要求,依照监管职责,结合监管实际,确定本辖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与重点环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力争在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检查效果。与此同时,邀请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重点抽验中药提取物、制剂用原辅料、中药材、中药饮片;重点打击非法添加、未按注册工艺生产、中药增重染色等违法行为。

  (三)督查督办阶段(10月— —11月上旬)。按照市局部署,县局党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对相关股室队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实施全面督查,调度全局情况,重点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促进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12月10日前,对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总结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12月中旬,市局根据督查督办及各县市区总结上报的情况进行评比,对在“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介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周密部署安排。各相关股室队高度重视此次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将其作为下半年最重要的业务工作来抓,县局组建由“一把手”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一齐抓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周密安排,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市局负责全市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办公室、法规、药械、稽查、保化等股室队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专项行动,具体实施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诊所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

  3、坚持依法行政。各相关股室队依法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工作不落实、不配合,以及案件查处不力,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要自觉遵守监督执法和廉政工作纪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和礼金等。

(二)加大打击力度

1、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从严处罚,该没收的要依法没收,该罚款的要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做好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局,市局汇总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对外发布查处信息、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的“黑名单”等。省局对性质特别严重、影响十分恶劣的大案要案将及时上报国家总局进行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一律停止受理其申报的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在规定时限内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对问题产品坚决予以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药品召回的责任。对发现药品出现质量缺陷的,企业应立即停止产品销售,通知经营使用单位停止销售使用,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及时销毁并报县局备案。县局对企业召回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召回不力的,立即责令企业整改,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相关信息;对查获的假劣药品,一律依法查封扣押,坚决依法处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

  1、密切部门协作。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行动中,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案件,移送互联网管理部门处理;对存在违法购销药品行为的诊所,依法查处并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强化系统联动。增强系统观念,坚持执法监管“全省一盘棋”,密切上下、左右之间的配合。特别要强化重大违法案件的协作查处,对跨区的重大案件,以及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必须在3日内书面报告市局,确保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股室队要确定1名联络员,每月23日向市局相关科室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案件统计、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有关信息报送表格和要求,待国家总局和省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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