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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3
一、本局人员凡因工作需要借阅利用档案,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外单位借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二、利用者只能查阅自己所需内容,不得翻阅、摘抄其它内容,须保持案卷整洁,不得涂改,折迭、拆卷、抽换、污损,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机密档案一律不外借,其它各类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经批准借出后,须当天归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归还档案必须清点注销,借者主动填写利用效果情况。
五、借阅档案如有损毁、丢失者,按《档案法》法律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