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3

 

一、凡送本办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综合股专人实行规范管理。

二、机关收文程序是:各股室在接受到相关文件时必须先交综合股,由综合股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办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一般由综合股保存,相关股室保存复印件。

三、机关发文程序是:各承办股室根据主任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主任、分管主任和编委签发。拟文股室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综合股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凡未经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的文件,综合股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主任、副主任及相关股室存留一份,其余按规定发放。

四、拟文股室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股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由相关负责股室及时销毁。

五、综合股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综合股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未经办领导允许,各股室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

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综合股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综合股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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