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移交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3

 

一、档案室负责接收各科室、部门每年整理好的案卷,并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

二、档案室接收、移交档案时,需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档案室或档案馆清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由移交单位保存,一份由接收单位保存。

三、按规定的范围和年限,及时向上级档案馆移交各类档案。

    四、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毕档案管理各项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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