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3

 

声像档案是指以声音和形象为表现形式的档案。它包括: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原始声像文件材料,是本单位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价值。根据《档案法》的要求,特制订制度如下:

    l、凡是反映本局职能活动的影片、照片、录像带、录音带且有保存价值的,均由宣教中心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移交的照片应包括底片、照片和文字说明三个部分;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名称和摄影者等。

    3、移交的录像带、录音带应是原版,盒上贴有文字标签:标明题目、讲话人、录制日期、卷()号、编号、带长、时间等项,盒内还要附上文字说明。

    4、声像档案的编目应简单,便于查找和统计。

     5、存放声像档案的库房要采取防止高温、高湿和强光的措施,并要定期检查。温度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45%—60%,避开30斯特以上的磁场。发现问题尽早重新复制。

    6、移交声像档案时,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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