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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4
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单位向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符合有关标准。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人员的健康监督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
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淮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五、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六、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经销保健食品的运输、储存条件应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经销保健食品的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八、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接受和配合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监督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局 长(盖章)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