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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4
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为加强我县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食用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衡阳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我县实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制度。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凡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单位(含药品批发企业及下属药店、零售连锁药店及门店、单体零售药店)、品牌保健食品专营店等保健食品经营者,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达到保健食品经营标准条件的,核发《衡东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登记表》。
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发的《衡东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登记表》,到县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未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的,一律按无证经营予以查处。
一、备案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备案资料封面(如:衡阳市衡东县XX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资料);
2、备案企业申请报告;
3、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4、申请备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申请备案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备案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登记表(附表一式三份);
7、申请备案企业质量负责人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保健食品首营资料(备案申请人留存备查)
1、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2、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或GSP认证证书;
3、保健食品品种批准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含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生产经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7、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
二、备案审批程序
1、初审:首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资料;其次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再视情况就备案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首营资料、购进票据和经营场地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就初审合格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对申请备案企业不合格的项目现场进行整改或书面答复。
2、复审:分管保化监管工作领导复核初审相关情况,提出复核意见。
3、审批:县食品药品主要领导就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备案情况进行最终审核和签字盖章。
4、审批结束: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资料一份交申请企业,一份由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归档留存,一份报市局保化科;另一份登记表由申请企业交工商部门。
三、工作要求
1、申请备案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和完整。
2、备案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