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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4
2014年,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简称保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中心,继续以加强基础建设为重点,按照“规范监管行为、整治市场秩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的思路,继续加强保化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健全保化监管网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去年打击保健食品“四非”成果,全面完成2014年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工作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做到依法监管、依法处罚。与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守本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2、健全监管网络。在去年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完善《湖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确保企业网络化管理覆盖率达100%。
3、摸底调查实行备案管理。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管档案,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品种,按照经营企业名称和产品种类分别建立档案。
(1)保健品经营单位(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零售个体):供货企业档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产品检验报告(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必须索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
(2)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宾馆、洗浴场所)供货企业档案、经营国产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许可批件”,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
4、开展保化品经营单位示范店建设。为规范保化品经营行为,本年度将创建3个保健食品专卖店、4个药店、3个超市、2个化妆品专卖店及2个美容店示范店,严格按相关制度高标准建设好示范店。通过示范店的创建,以点带面,逐步规范全县保化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的监管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连锁)企业、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等监督检查,确保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经销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进销台帐记录等内容。要求企业不得经销下列保化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把好产品货源质量安全关,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确保市场产品安全。
三、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的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随意更改功能,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为。
2、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者肆意篡改审查内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的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局和省、市局的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经营专项整治。结合保健食品打“四非”,突击检查20家保健食品经营店,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
四、创新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研究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举报网络,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程序和制度。
建立健全保化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五、加强宣传培训
1、结合《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做好条例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2、开展企业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全县药品安全会议机会举办有关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等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
3、通过电视专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保化品安全知识及安全监管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食用保健食品及使用化妆品安全意识。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