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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5
各股室、队、中心: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衡食药监发〔2014〕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突出整治重点,落实企业责任,加强科普宣传,发挥社会监督,推动诚信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着力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以下称“五整治”)。根据我县实际,主要集中整治非法经营、夸大宣传和使用无证产品三种行为,整治时间为期5个月。通过专项整治,营造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三、主要内容及整治重点
(一)整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包括:
1、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行为。
2、整治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行为。
3、整治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行为。
4、整治无菌类、植入类及介入类高风险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夸大宣传行为。重点包括:
1、整治一类和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违法宣传行为;
2、整治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违法宣传行为;
3、整治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4、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医疗器械行为。
(三)整治使用无证产品行为。重点包括:
1、整治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行为。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对全县医疗机构使用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同种异体医疗器械,以及血管内支架及导管、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骨板、人工关节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开展检查。
四、处罚依据
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注意新旧法规衔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一)非法经营行为。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的,依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进行处罚。
(二)夸大宣传行为。对监测发现的涉及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一律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广告涉及的产品和企业一律采取公告曝光、行政告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暂停产品销售等严厉措施。
(三)使用无证产品行为。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从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购进体外诊断试剂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五、实施步骤
本专项行动于2014年4月1开始,8月结束,为期5个月。专项行动总体分为动员部署、检查整治、督查督办和规范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作出安排部署。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中旬—7月中旬)。根据市局实施方案要求,依照监管职责,结合监管实际,组织力量对“五整治”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产品进行集中排查;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情况,梳理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检查;对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验与检测。在此基础上,抓好企业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
(三)督查督办阶段(7月下旬)。结合本县整治实际情况,及时将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上报市局,并配合市局督查组开展督查。
(四)规范总结阶段(8月上旬)。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本县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总结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组建由“一把手”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一齐抓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实施。
(二)加强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专项行动中,要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特点的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重大案件,解决一批影响医疗器械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要达到100%,对涉嫌犯罪的,要100%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违法虚假广告要100%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要针对整治重点,拓宽案源线索,严办违法案件。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查处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市局。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广泛的案件,市局将涉案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整治成效,实行边整边建、整治与规范并重,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以提高医疗器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目标,着力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管理、电子信息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等制度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部门联动,注重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要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要统筹好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要互为衔接,抓好协调,切实体现整体效果。建立案件线索报告制度。要注重“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相结合,努力形成各方参与、公众受益、行业发展的监管新格局。
(五)加强新闻宣传,做好信息报送。要加强舆论宣传,开展调研采访报道活动,普及安全用械知识,营造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要注重做好案件查办影视资料等基础工作,上报市局统一发布;涉及特别重大案件,报省局批准后发布。同时,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抓好信息的收集与汇总,编印整治简报,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2014年4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自2014年4月10日起,每周五报送本周工作信息;2014年8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
衡东县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职责分工情况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尹胜生
副组长:欧昕、杨岳峰
成 员:曹亚军、颜少东、李志强、刘天乐、谢艺华、刘斌芳、罗海峰、邓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医疗器械“五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整治夸大宣传的行动;负责组织整治非法经营和使用无证产品等行动;涉及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稽查大队;承办有关信息的汇总与报送。
2、稽查大队: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对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检验;按时报送重大案件查处信息及相关材料;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和督查督办。
3、办公室:负责全县“五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组织、保障工作;负责专项行动信息宣传。
4、政策法规股: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律咨询与监督;负责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负责违法违规及重大案件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