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职责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1

县市监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兴县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二)负责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三)负责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指导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统一市场和公平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监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监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监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监局等部门,市监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监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提出建议,卫生健康会同市监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本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监局配合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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