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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11
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商店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 检查目标
通过深化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商店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售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商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构建和谐校园。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内容
(一)建立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督促学校将食堂、商店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重要工作,明确校长(法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商店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堂、商店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核查《营业执照》及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
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商店《营业执照》及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对到目前止,还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堂、商店,要求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商店,一律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约谈、问责;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及食品加工、经营、制售,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食品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商店必须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食品从业人员须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档案;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四)严格落实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商店采购食品、预包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需有验收、进货台账记录;检查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储存需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预包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和大米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记录,以及非法使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
(五)检查清洗消毒情况。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需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不能与其他水池混用,工作人员要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要符合相关要求。
(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高危食品是否烧熟煮透,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建立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害虫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餐饮加工用水是否经检验合格、达到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标准。
(七)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商店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
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有效整顿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完善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食物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密闭容器中,保留48小时,并做好食品留样记录。留样冰箱须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成立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苏金平 陈宏建
副组长:
协调联络员:谭思鸣 单雄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行政责任。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向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食堂、商店管理人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宣讲食品安全指示,提高学校负责人、食堂与商店管理人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商店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应急管理
提高学校对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食堂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联络通畅,加强与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
(五)积极配合,规范整改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纠,规范整改,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不走过场,不敷衍应付。
附:1、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安排表
2、衡东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二0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