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1

衡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六次和县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共衡东县委《关于印发〈衡东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县委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立足市场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对本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对市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进行界定把关,督促指导涉及行政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的(窗口)和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基层所及行政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的(窗口)和行政执法职能股室(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超标准、超范围向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2、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索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包括基层执法、监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权、审批权、司法权或市场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烟酒、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礼金礼品等,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单位(窗口)利用所在物殊岗位,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敲诈勒索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市监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衡东县市监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苏金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自强任常务副组长,原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纪委书记、党组成员周建军、董根云、单胜杰任副组长,局监察室(含原药监、质监察室)、人教股(含原药监、质监人教股)、机关党委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工商局监察室,由彭合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局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各基层所和相关职能股室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深化正风肃纪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上下功夫,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正整改到位,坚持查纠问题不漏项、重点问题重点抓,逐个问题抓落实,以解决问题的实效取信于民。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抓敢管,督促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3、宣传发动。县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8月)

按照“纪检协调、业务归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1月为时间起点,各基层所和相关职能股室(队)要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县局将在局办公大楼和基层所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信息渠道。

2、走访调查。局整治领导小组在5-8月将走访服务对象,个体户和企业不少于50户,抽查被处罚个体户和企业案卷不少于30起。

3、问题核查。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或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4、汇总分析。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各基层所和相关职能股室要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     8月     20前报送县局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10月)

1、重点查办。局专项整治办对一些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查办。

2、实地抽查。局专项整治办对一些问题线索实地核查落实。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问责和移送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选取一些典型案件予以通报,以案促治,确保实效。

(四)总结规范(11-12月)

1、建章立制。局专项整治办要将专项整治中发现、查处的问题逐一分析汇总,分析问题根源,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按照工作职能职责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局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专项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基层所和相关职能股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局所要加强配合对接,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

(三)实行快查快结。县局纪检组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创新履职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或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四)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局专项整治办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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