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7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为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特制定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1、信访评估的内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其它应当进行信访稳定评估的事项。

2、信访评估的原则: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实行重大决策信访评估。经评估,大多数群众都赞成的拟决策事项,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多数群众不同意的,暂缓决策;广大群众坚决反对的,终止决策,确保重大决策合民心,称民意。

3、信访评估的程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信访评估贯穿决策制定的全过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成立由一把手、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信访评估小组。

5、在组织实施前,由各信访评估小组牵头,,责权不明确的由实施所在股室主要领导牵头,组成信访评估小组,对事项进行评估。

6、信访事项评估后,信访评估小组要提出评估报告,制定信访预案,填写事项信访评估审批表,一并报局信访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进入立项实施程序。

7、局有关股室,在立项审批中,要把该事项信访评估报告和局信访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意见作为审批要件,特别是在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要把信访评估纳入审批必备程序。

8、信访评估事项进入实施阶段后,信访评估小组要委派人员全程参与。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确保事项顺利实施。评估事项实施结束后,信访评估小组要及时广泛征求涉及单位和群众意见,对无异议的,及时向局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经审查同意,该事项评估工作终结;对有异议的,主管单位要委派工作小组,妥善解决问题。

9、信访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评估事项进行督查、协调、指导,对事项未进行信访评估,或不认真评估导致在事项实施过程中导致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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