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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0
表5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 )食药监 罪移〔 〕 号
(当事人)涉嫌 (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