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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0
表10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 )食药监 登保〔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见( )食药监 登保〔年份〕 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在此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
保存条件:
附件:(××)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