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规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0
表32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 )食药监 罚催〔 〕 号
我局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 )食药监 罚〔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并要求你(单位) 年 月 日前到 银行缴纳罚没款。由于你(单位)至今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 银行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 。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 年 月 日前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