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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0
表23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听证通知书
( )食药监 听通〔 〕 号
:
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点)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不按时出席听证,且事先未说明理由,又无特殊原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委托代理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局提交听证代理委托书。
本案听证主持人: 记录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向本局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