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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市场 发布时间:2014-11-05
为了树立我局稽查人员的良好执法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杜绝腐败现象,特制定以下稽查工作纪律:
一、亮证执法,依法履行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二、任何人不准私自以稽查名义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严禁单独外出查办案件。
三、不准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包庇、隐匿案情或通风报信,使当事人逃避调查。
四、严肃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侵权等行为,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泄露当事人的商业机密。
五、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被监督对象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不准利用职权,以各种形式接受被监督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等。
七、不准从事与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准参与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任何形式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与涉药单位发生各种经济关系。
九、不准贪污、挪用、调换稽查查扣或没收的物品。
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