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5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筑牢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湖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坚强可靠的纪律保障。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股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总体要求,着眼防范、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不断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和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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