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程序分类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11

衡东县食药工质局食品经营许可程序

一、分类:食品经营许可

二、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受理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决定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

1、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在电脑上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下载“火狐”浏览器进入“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网址:http://spen.hn-fda.gov.cn/】即可申报)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在经营场所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需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以及仓库使用证明。租用仓库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等文件;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

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饮品制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设备清洗消毒等危害记录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申请销售散热熟食和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或者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食品生产资质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9、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行政审批股受理—审查—组织相关股室现场核查局领导—审批—办结告知—发证

七、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法定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补正补齐材料、经营主体整改、公示时间)

九、收费项目:无

十、收费收据:无

十一、联系单位: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办公地址:衡东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

十三、联系电话:0734-5232623

 

衡东县食药工质局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程序

一、分类: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

二、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

三、申请受理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决定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

1、申请筹建的报告;

2、《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审批表》(门店需到拟开办门店所在地药监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3、《拟建药品零售企业现场勘察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

5、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个人简历(后附学历证和身份证、职称证明复印件);

6、新开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质审核表;

7、拟办企业地理位置图(需标明方向、附近主干道、街道、标志性建筑或明显地理特征);

8、拟办企业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营业场所需标明使用面积、药柜摆放以及药品的分类等内容)

9、房屋租赁意向合同复印件(附产权证明复印件);

10、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零售连锁企业申报者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供);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行政审批股受理审查、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行政审批股送达筹建通知书

七、许可数量: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八、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补齐材料、企业整改、公示时间)

九、收费项目:无

十、收费收据:无

十一、联系单位: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办公地址:衡东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

十三、联系电话:0734-5232623

 

 

 

 

 

 

 

 

 

 

 

 

 

 

 

 

 

 

 

 

 

 衡东县食药工质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核发、换发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程序

  一、分类: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认证

二、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换发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核发(受市局委托)

三、申请受理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决定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单;

   3、验收申请报告(新开办企业提供);换证申请报告(换证企业提供);

   4、《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审查表》;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同意筹建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药品GSP证书》复印件(换证企业提供);

   6、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7、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简历、从业情况说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8、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审方员)个人简历及在岗承诺书(后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离职证明复印件);

9、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10、其余员工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等复印件;

11、企业从业人员资质审核表;

12、由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违法经营或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的证明文件(换证企业提供);

13、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文件目录;

14、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

15、企业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16、企业法律责任声明(新开办企业提供);

17、衡阳市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承诺书(换证企业提供);

18、企业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零售连锁企业申报者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须提供);

1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含变更等资料);

20、《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GSP证书》原件(换证企业提供)。

六、办事流程:资料初审--受理--现场检查--审查公示--审核、审批--制证通知送达

七、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许可期限:法定时限《药品经营许可证》30个工作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3个月(以上不含补正补齐材料、企业整改、公示时间);承诺时限:《药品经营许可证》20个工作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个月(以上不含补正补齐材料、企业整改、公示时间)

 九、收费项目:无

十、收费收据:无

十一、联系单位: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办公地址:衡东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

十三、联系电话:0734-5232623

 

 

 

衡东县食药工质局小餐饮经营许可

  一、分类:小餐饮经营许可

  二、项目名称: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受理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基层所

四、申请决定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图

5、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6、经营单位用水水质报告证明材料或用水水费收据;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审批—许可人员进行网上录入—发证。

七、许可数量:无限制

八、法定时:1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补齐材料、经营主体整改、公示时间

九、收费项目:无

十、收费收据:无

十一、联系单位: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办公地址:衡东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

十三、联系电话:0734-5232623

 

 

 

 

 

 

 

 

 

 

 

 

 

 

 

 

 

 

 

衡东县食药工质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一、分类: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

二、项目名称: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

三、申请受理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决定机关: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

(一)在电脑上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申报资料纸质档。

1、通过下列网址进入“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网址: http://qiye.hn-fda.gov.cn/】即可申报。

2、上传完毕后上报受理部门请点击: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方可上传至衡东县政务中心窗口,否则接收不到,则无法受理!

(二)营业执照和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产加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或租赁协议等)。

(四)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平面布局流程图和卫

生设施说明(标注主要食品安全设施);经营场所方位图(地理方位图)。

(五) 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和工艺流程说明。如在生产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含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从业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

(七)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法人或业主本人的资质证明(中专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证明);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

(八)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生产食品用水水质报告证明材料。

(十)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十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行政审批股受理—审查—组织相关股室现场核查局领导—审批—办结告知—发证

七、许可数量:无限制

八、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补齐材料、经营主体整改、公示时间)

九、收费项目:无

十、收费收据:无

十一、联系单位: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办公地址:衡东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

十三、联系电话:0734-523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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