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管理局行政许可的规定(东食药工商质监字【2017】25号)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15

关于下发《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股室、中心、队、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许可工作,依据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衡东县政府办东政办发(2015)19号《衡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现制定《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并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湘食药监发[2015]4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衡东县政府办东政办发(2015)19号《衡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局内部事权划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服务宗旨

  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统一规范、优质服务。

二、许可范围

    在我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销售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以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许可证实行“一址一证”

三、许可期限与程序

(一)许可期限

1、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经营者补充资料、现场核查后经营者整改时间、听证时间)。受理、资料审查5个工作日—核查10个工作日,审核、审批3个工作日—发证、办结告知2个工作日。小餐饮、小作坊许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经营者补充资料、现场核查后经营者整改时间、听证时间)受理、资料审查1个工作日—核查6个工作日,审核、审批2个工作日—发证、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2、药品零售经营筹建许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勘察后企业自行施工装修时间、整改时间、听证时间)。行政审批股资料初审、受理(3个工作日)→审查、审核(8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行政审批股送达筹建通知书(1个工作日)

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许可:10个工作日 (不含补正补齐材料、企业整改、公示时间)资料初审(1个工作日)--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检查(5个工作日)--审查公示(10天)--审核、审批(2个工作日)--制证通知送达(1个工作日)

(二)许可程序

新设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的基本程序: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核—审批—发证—归档。

1、受理

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行政审批股窗口或者所属地监管所窗口受理。

1)食品经营许可受理

a、食品流通许可受理:全县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县城区范围内超市由行政审批股窗口受理;其他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者(保健食品经营者除外)由所辖地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窗口受理;

b、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全县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医院、学校、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内的食堂,由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受理:全县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由行政审批股窗口受理;

    3)小餐饮经营许可受理:全县辖区小餐饮经营许可由所辖地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窗口受理;

    4)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零售)受理:全县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零售)由行政审批股窗口受理(受理时药品零售经营筹建许可单位应书面获得许可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5)备案受理:全县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由行政审批股受理。

2、审查

依法简化食品流通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程序。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行政审批股和各监管所应当依法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通知、组织、监督相关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等。现场核查、监督人员由具有执法资格(GSP认证要具有认证资格)的行政审批股、监管所、各股、队的执法人员进行核查,根据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各股、队核查人员由分管副局长从核查人员库中抽取或由行政审批股分管副局长抽取;各监管所组织现场核查的,由监管所所长组织本所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人员对现场核查情况和核查结果负责。为了更好地规范核查行为,公正执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现场核查领导小组,建立核查人员库。

组长:苏金平

副组长:陈建平(常务)向亚辉、周建军、尹国珍、欧昕、杨岳峰、罗继平、陈俭

成员:行政审批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全体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具有GSP认证资格的执法人员、各所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下设办公室为行政审批股,办公室主任由陈丽卿担任。

3、审核和审批

审核人员为许可机关分管行政审批的副局长,审批人员为许可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核人员可书面授权行政审批股股长行使审核权,审批人员可书面授权行政审批机构分管领导行使许可核准权。书面授权他人行使许可审核、审批权的,应当载明授权期限等,加盖公章并由授权人签字。

4、发证和归档

所有行政许可经核准审批后由行政审批窗口或各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窗口制证发放。各受理窗口按照“谁受理、谁发证、谁建档、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经营许可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并按规定归档管理。

 

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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