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8

 

 

各市州食安委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假药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4115号)统一安排,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假药查处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重点内容提前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201361日至2014531日期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假药查处方面开展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

1.生产企业的监管情况。审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工作是否合法、规范;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对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否合法、规范,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2.流通企业的监管情况。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的情况及监管情况。

    3.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接收和办理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及办理过程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结;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尤其是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强制措施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合理、涉嫌构成犯罪案件是否移送。

    4.因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监管(含政务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5.婴幼儿乳粉监管中,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假药查处情况

1.接收和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假药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办理过程是否规范、立案调查是否及时,是否落实督办、抽查、检查等制度;对有关假药的投诉举报未予受理或者未立案查处的,分析主要原因。

2.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的情况。检查案件移送司法是否及时、合法、规范;重点检查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药的查处情况,涉及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是否适当、后续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

3.因办理涉及假药的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分析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因调查处理不当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形。

4.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中,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按照地方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各地实际,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行政处罚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714-31日前)。各市州食安委办公室及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市本级和县级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特别要认真分析重点检查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各相关部门自查报告汇总后于88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稽查局按照检查内容对省本级执法情况进行自查,81日前将自查书面情况报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 2014810-30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检查组,对有关市州局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的市州除检查市州局本级 外,再抽查2-3个县市区。根据年初省政府法制办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通知》(湘政法发〔20149号)的部署,该时间段两部门也将抽查部分市州的依法行政工作,如两项检查被抽取的市州相同,则合并开展。被抽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491日至10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会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组织相关司局,将专项监督检查我省本级、市、县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假药查处情况。各市州和省局相关处室、稽查局要做好迎接国家总局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491-30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研究,督促各地制定措施,予以解决。

联 系 人: 周 娟

联系电话:0731-88635948

电子邮箱:283973360@qq.com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

行政许可

生产许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期限实施许可。

抽取案卷与到企业现场相结合方式

日常监管

1.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3.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的情况及监管情况;

4.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抽取案卷与到企业现场相结合方式

投诉举报

接收和办理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及办理过程是否规范。

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

行政处罚

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时限、证据、强制措施、裁量、法律适用、移送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抽查案卷

复议应诉

因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监管(含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应对情况。

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

附件      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假药查处情况

案源管理

投诉举报的制度建设情况和登记、办理情况。检查重点:

1.接收和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假药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办理过程是否规范;

2.投诉举报信息是否全部登记在册,立案的是否有督办、检查制度,是否跟踪落实;

3.对有关假药的投诉举报未予受理或者未立案查处的,分析主要原因。

查阅相关材料

案件办理

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移送司法是否规范。检查重点:

1.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药的查处情况、后续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

2.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抽查案卷

强制措施

重点检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时限。

抽查案卷

处罚裁量

是否严格执行总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抽查案卷

案件移送

依据假药案件移送规定,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和相关执法文书。

抽查案卷

复议应诉

因办理涉及假药的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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