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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8
局各股室、队、(中心):
今年以来,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稽查打假、创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开展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全力以赴,众志成城,忠实履行职责,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化品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局党组决定拟于今年底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局各股室、队、中心,评选名额不限。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局干部职工,评选名额为4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2014年度市局对我局绩效考核中,根据市局评分标准,综合得分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的股室。
2、被市政府法制办、市局采用或奖励的优秀案件。
3、被省政府法制办、省局采用或奖励的优秀案件。
4、查办大案要案,每起处罚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案源由监管股室发现,再移交稽查大队查处的,监管股室一同予以奖励。
5、计生综治、宣传信息、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三项工作在全市单项考核中,进入第一名、第二名的股室。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心全意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服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善于钻研、业务精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在市县考核中得分排名靠前,且全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
5、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被推荐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要经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全局干部职工大会投票通过,并在单位公示3天。
2、严格评选条件。被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在市局考核结果出来以后,严格对照考核得分情况予以评定;计生综治、宣传信息、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三项单项考核的工作要以市局的表彰通报为依据;优秀案件要以省市表彰通报为依据;重大案件要以罚没收据为依据。先进个人要结合德能勤绩予以综合评定。
3、推荐评选要坚持向一线股室倾斜的原则。在市局绩效考核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的股室,同时在市局单项考核中进入先进行列的,不重复记先进集体奖;年度考核中被县委、县政府评定为先进个人的,不参与局机关组织的先进个人评定。
四、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在市局绩效考核或单项考核中得分排名第一的奖励1000元,排名第二的奖励500元;被省政府法制办、省局采用或表彰的优秀案件奖励4000元,被市政府法制办、市局采用或表彰的优秀案件奖励2000元;重大案件处罚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由监管股室发现案源,再移交稽查处罚的,监管股室享受奖金的三分之一。
2、先进个人:奖励800元。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尹国珍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