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3-04-26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东食药监发〔2013〕10

                                        

关于表彰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为了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维护全县人民的用药用械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授予衡东县妇幼保健院、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卫生院、衡东县杨林健民药店、衡东县蓬源华仁大药房4家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时刻牢记老百姓用药用械安全,以实际行动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其他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有关人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以严谨、科学、务实的精神,不断推进我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药品流通   不良反应   先进   决定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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