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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6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东食药监发〔2013〕4号
关于禁止销售“两非”药品督查情况的通报
(第一期)
各药品经营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衡东县委、县政府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整治“两非”药品实施方案,经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组织稽查队、药品医疗器械股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从12月14日至12月23日进行专门督查,被督查单位有137家,其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1、各单位领导重视,坚持计生国策不动摇,将“两非”药品、促排卵药品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各药品从业育龄妇女在办理健康证时均提供计生证明。
3、责任落实到位,药品经营企业均已张贴“两非”药品警示语。
4、各药店均未违规销售“两非”药品、促排卵药品、销、帐、物齐全,制度资质等有关手续健全。
5、未查到赠送药品及计生免费避孕器具。
存在问题:个别药店法律意识不强,冒称其它药店名义采购促排卵药品,如衡东县平民大药房。希望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杜绝违规销售、使用“两非”药品、促排卵药品行为。
特此通报
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