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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2-11-19
审批总时间:
核发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企业审批20个工作日。
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0个工作日。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15个工作日。
补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材料和现场检查时间)。
审批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28号)。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
3、按照《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零售)
一、需提供的资料
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新开办企业的合同、章程或股东会议纪要。
5、对照《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自查报告。
6、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码、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证》。
7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简历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职务确认文件及聘用合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承诺书;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参加培训申请表。
8、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文件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表。
9、主要维修仪器和经营、仓储设施清单,与监管部门对接的监管软件情况。
10、经营场地和仓库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平面集团图,储存条件的说明(针对产品性能、要求须达到储存条件)。
11、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2、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换发)(一式两份)。
2、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报告(在许可证到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原件。
5、对照《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自查报告。
6、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码、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7、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理管人员的简历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职务确认文件及聘用合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承诺书。
8、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文件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表。
9、主要维修仪器和经营、仓储设施清单,与监管部门对接的监管软件情况。
10、经营场地和仓库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平面集团图,储存条件的说明(针对产品性能、要求须达到储存条件)。
11、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2、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申请变更地址所需资料:1新经营地址的产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平面位置图),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自查评分表。4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在变更申请中签字盖章)。
2、申请增加产品范围所需资料:1增加经营产品范围目录;拟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证册(复印件)及储存条件说明(注明类代码、类代号名称)熟悉该产品性能要求的人员培训证明材料。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自查评分表。4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在变更申请中签字盖章)。
3、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所需资料: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在变更申请中签字盖章)。
4、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所需资料: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2变更后的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明确复印件;3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在变更申请中签字盖章)。
补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需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
2、登报声明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作废(提供报纸的复印件)的证明资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担遗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二、证件管理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要延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醒目处。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遗失后30日内公开声明,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三、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做到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