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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6
(国食药监注[2012]23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控制药品使用风险,决定对鼻炎宁胶囊(颗粒、冲剂)的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鼻炎宁胶囊(颗粒、冲剂)说明书按照修订要求进行修订(见附件)。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二、请通知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鼻炎宁胶囊(颗粒、冲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增加警示语,内容如下: 三、【禁忌】项应当包括: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