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物品需谨慎,工商帮你擦亮眼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4

 近期,丰台分局西红门工商所连续接到10余起有关物流公司的申诉举报,问题集中在企业丢失物品、不按期发货、违反约定提高运费等方面,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有9起投诉或举报均无法查找到被诉方,被诉方或被举报人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些消费者均是通过互联网上的搜索引擎或经营性网站发布的信息,按照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所谓的“经营者”联系,“经营者”又通过上门服务,将待运物品取走,然后货到目的地结算运费。
这些“经营者”(在物流运输业内被称为“炒货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误导消费者的信息,虚构经营主体或冒用他人公司名义,以“低价运费,全程安全服务,上门提货”为诱饵欺骗消费者,一旦消费者将托运的物品交付给他们,这些“炒货人”便将物品以个人名义交给相应运输专线的物流公司转运,“炒货人”采取提高运费价格,偷窃物品,或直接向物流运输方收取“中介费”等方式,获取非法收益。
    消费者发现上当投诉时,由于接转运单的物流运输公司已将“中介费”交付给“炒货人”,送货到目的地的物流公司与货主初期合同与转接单约定不一致、出现合同争议或物品丢失问题时无法找到“炒货人”,因而无法解决相应纠纷。有些消费者甚至因为轻信“炒货人”,根本没有留存任何凭证或证据,在投诉时仅能向工商部门提供一个“经营者”的电话号码,执法人员在开展调查时,这些号码或者关机,或者已经停机。
    在此,工商部门特提示消费者:网上约定上门服务时,一定要查验提货人身份证明,核实其是否属于正规运输单位的工作人员,该单位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建议留存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复印件、照片等;合同约定一定要清晰注明目的地和运费,物品详细清单,并让提货人签字;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相应凭证等证据;发现托运物品丢失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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