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衡东县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8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3〕3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2019年1月1日后在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8月31日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正常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吸纳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
2.经营主体法人代表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衡东县范围内首次创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登记失业人员。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洗浴、按摩足疗、酒吧网吧、棋牌室、游戏厅、KTV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实体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对在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3.经营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起止时间统一为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
(2)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
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重点就业群体的有关证明:农民工需提供户口簿(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证明,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以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数据为准,无需提供建档立卡手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军退人员需提供退伍转业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吸纳2人及以上就业的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证明,如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须提供就业人员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并留存职工电话号码;
6.内资企业登记表(仅营业执照变更企业提供);
以上证照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签名。
1.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军退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注册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县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与本通知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5231276(县就业服务中心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