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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25
根据《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岗位提技能保就业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22]88号)文件精神,我县属于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拟对以下中小微企业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电话:0734-523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