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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03
原国有、集体企业置换身份职工
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置换身份职工,申请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按缴费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缴费金额的40%予以补贴。
三、补贴时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当月起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延迟退休期间也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社区(或乡镇劳保站)填报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再持社保卡(激活)到县政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办理。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非首次补贴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持社保卡到县政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办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逐年申请、逐年补贴,不可一次申请多年,不可跨年度申请补贴。
五、特别提示
1、凡注册了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的均不能通过系统审核,凡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均不能通过系统审核。
2、医疗保险补贴与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可以同时进行。
咨询电话:0734-5238026(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0734-5234819(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
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