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有、集体企业置换身份职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来源: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03

原国有、集体企业置换身份职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一、认定对象

对于处于失业状态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置换身份职工,无经营性收入(包括自主创业、门面房租、入股经营等),且平均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月),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认定流程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免冠彩照(1张)、原国有集体企业置换职工身份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申请办理,填写《湖南省衡东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经社区初审乡镇劳动保障站复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完成认定手续(办理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特别提示

凡注册了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的均不能通过系统认定,凡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均不能通过系统认定。

咨询电话:0734-5234819(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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